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网上支付无法再向银行账户转账

  发布时间:2015-08-28 11:29:46   作者:佚名   我要评论
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8月28日消息,央行官网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作“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做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该意见稿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分为两大类:“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

1、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

2、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意味着,一旦照此执行,以后用户将无法再通过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向他人的银行账户转账。

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表示,意见稿明确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职能,即“支付通道”。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银行,而给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的业务是归属银行的,这条规定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以做银行的转账业务,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只限于本人同名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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