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可轻信 济南警方公布套路贷五大特征

  发布时间:2018-07-30 16:37:37   作者:佚名   我要评论
为一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新兴骗局,“套路贷”的名头相信网友们都不会觉得陌生。而据最新消息显示,济南警方日前便对外公布了套路贷的5大特征,赶紧看看吧

大家都知道,作为一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新兴骗局,“套路贷”的名头相信网友们都不会觉得陌生。而据最新消息显示,济南警方日前便对外公布了套路贷的5大特征!感兴趣的朋友千万不要错过了。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二是伪造银行流水痕迹

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合同向受害人转账,但要求受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从而制造已向受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认定违约

在借款期限快到期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电话拒接、人员“失踪”的方式使借款人被迫违约,待偿还期限一过,犯罪嫌疑人便跳出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往往因为对借款人有力的证据没有留存,犯罪嫌疑人以违约为名收取更高费用。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以上,就是套路贷的5大特征。此外,按照警方的说法,和高利贷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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